宝鸡市洪武防伪印章制作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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刻制公章需要带哪些手续
发布时间:2015.03.05  浏览次数:
申请审批刻制公章需要提供哪些材料?    
      (一)各单位申请刻制印章须出具成立该单位的有关文件、政府批文、证照等的原件及复印件;开具刻章证明或申请报告(详细列明需刻印章的名称、数量、附上印章样式)一式两份;
     (二)国家行政、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印章须具备:
        1、市编制委员会文件、市政府批文或本部门上一级主管单位的有关文件、有效凭证;事业单位须提供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。
        2、刻制印章申请报告(由刻制印章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或加具意见)。
       (三)一些不同职能机构申请刻章分别具有不同要求,具体如下:
        1、社会团体,须持有民政局核发的《社团登记证》(附上章的名称、数量及样模)(或单位出具介绍信)。
        2、外地驻陕机构、境外企业驻陕办事处,须持有陕西省或西安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核发的《驻陕机构登记证》或市工商局核发的《国内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》,刻章申请报告由派出机构加具意见或出具派出机构的有关文件(或单位出具介绍信)。
        3、教学培训机构,须持教育局核发的《社会招生办学机构注册证》或文化局核发的许可证,刻章申请由教育局或文化局加具意见(或单位出具介绍信)。
        4、职工培训机构,须持劳动局核发的《招生办学机构注册证》、《办学许可证》或同意成立培训中心的批复,刻章申请由劳动局加具意见(或单位出具介绍信)。
        5、记者站、杂志社、报社等新闻出版部门,须持省或市新闻出版局的批文及证书,刻章申请由市新闻出版局加具意见。
        6、幼儿园,须持教育局核(或单位出具介绍信)发的《注册证书》或《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》,刻章申请由教育局加具意见。(或单位出具介绍信)
        7、各单位的工会,须持该单位成立的政府批文及上级工会下发的成立该工会文件,刻章申请或由市总工会或区工会加具意见(或单位出具介绍信)。
        8、单位的党组织、纪检部门等,须持成立该单位的政府批文及成立该党组织的文件,刻章申请由上级主管部门加具意见。非独立单位的党支部委员会一般不予刻章。(或单位出具介绍信)
        9、单位的团委,须持成立该单位的政府批文及成立团委的文件,刻章申请由上级主管部门加具意见。(或单位出具介绍信)。
        10、基金会,须持批准成立机构的文件,由区政府及民政局出具刻章证明。
        11、各单位的内部保卫部门,须持成立保卫部门的文件及批准成立保卫科(处)批复,刻章申请由上级主管部门加具意见(或单位出具介绍信)。
        12、临时展销会、比赛组委会等,只准刻公章,须持市政府有关批文,刻章申请由主办单位加具意见,印章样模需注上年限。
        13、临时筹建单位,一般不予刻章,确因工作需要只审批公章。基建单位,须持工商局、建设局核发的《筹建许可证》;企业筹备阶段不允许刻章;行政、金融机构筹备的分别须持政府批文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批文。
        14、企业的清算组刻制公章,须持有法院的介绍信、指定成立清算组的函及民事裁决书;或市工商行政管理成立清算组的决定"文件,由律师办理。